参加对象
依法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
《指导意见》对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针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产业园区等5类情况,分别明确鼓励引导举措。
1.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
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
2.中小微企业
可先行为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3.机关事业单位
鼓励其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纳入现有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支持相关行业(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发起建立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
4.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发起建立,可先行为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5.产业园区
园区内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由园区统一发起为其使用的各类人才建立园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