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还是税后补贴?
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补贴金额: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
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
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黄埔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黄埔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人才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黄埔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黄埔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持有工作单位股权比例 | 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万元) | ||
杰出人才 | 优秀人才 | 精英人才 | |
<1% | 80 | 60 | 40 |
≥1%,且<5% | 60 | 40 | 32 |
≥5% | 40 | 32 | 24 |
(2)黄埔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黄埔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