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租金缴交标准
按照武政规﹝2020﹞3号文件规定,实物配租实行差别化租金,按照配租家庭收入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租金减幅。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30元(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其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830元低于1660元(低收入保障标准)的,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30%收取。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660元的,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70%收取。
4.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五十三条租金缴交就低不就高情形的,按照就低原则执行。
武汉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按照保障家庭人口、补贴系数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和标准补贴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30元(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补贴系数为1.0。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830元低于1660元(低收入保障标准)的,补贴系数为0.8。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4。
4.外来务工人员对申请人本人发放,补贴系数为0.4。
5.本通知生效前已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五十三条租赁补贴总额就高不就低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