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22 18:44:27智慧百科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条件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条件及须知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唯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死亡除外;

  (2)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仅继承、受赠其他住房部分产权的除外;

  (3)申请家庭收入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

  (4)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按规定共同申请的;

  (5)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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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1〕72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

本文标签: 住房  家庭  厦门市  万元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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