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ETC电子发票开具有了新变化,取消了发票抵扣时间限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具等限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用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取消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规定。此外,新政取消了选择确认发票抵扣的时间期限,“原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新文件取消了360日的抵扣期限。”
ETC电子发票开具如何操作?
“三个步骤就可轻松完成!”
第一步,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第二步,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第三步,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两种。”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征税发票)。两种发票在增值税抵扣方面存在差异,征税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不征税发票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那么,什么情况取得征税发票,什么情况是不征税发票呢?
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简单来说,ETC后付费客户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征税发票,以及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征税发票,都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