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建)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合同备案信息表(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合同备案信息表);
(6)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福建省内购房无需提供);
(7)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发票;
(4)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5)不动产权证;
(6)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福建省内购房无需提供);
(7)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购买拍卖房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交款凭证(已付款票据原件、缴纳成交佣金或保证金凭证);
(5)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福建省内购房无需提供);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按购买再交易住房办理。
4、拆迁安置房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拆迁安置结算单;
(5)交款凭证(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交款通知书、结算通知书);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1)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拆迁安置协议);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④本地农村户籍证明;
⑤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6、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不动产权证;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7、已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购房有效提取时限未超过1年,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同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
(1)购买再交易住房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④契税完税证明;
⑤购房发票;
⑥购房借款合同;
⑦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福建省内购房无需提供);
⑧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购房合同;
④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合同备案信息表);
⑤购房发票;
⑥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福建省内购房无需提供);
⑦购房借款合同;
⑧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4)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
(5)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6)交款凭证;
(7)不动产权证;
(8)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公共租赁住房与非公共租赁住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1.偿还省内其他地市(除厦门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偿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公积金贷款证明;
(4)还款对账单;
(5)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外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3.1省内(不含厦门)工、农、中、建、兴、交通、农商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还款对账单(还款对账单上须含有贷款银行贷款账号或直接提供贷款银行贷款账号);
④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2除3.1所述以外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含外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购房合同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④购房借款合同;
⑤还款对账单;
⑥个人信用报告;
⑦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⑧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