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预防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骑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依法登记上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南通市区可以上牌的服务点
交警一大队(临时办公点):南通市方天大市场内(原钟秀派出所),85128953;
交警二大队:南通市崇川路6号,83507548;
交警三大队:南通市八一路160号,85265271;
交警四大队:南通市永兴大道111号,85292030;
交警五大队(临时办公点):南通市开发区万和家园南侧路(万和家园南门),83597700。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携带材料
自购车之日起30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并现场交验车辆。代理人代办的,同时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南通地区以外的车主还需要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三、上牌办理流程
车主携带电动车及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发票至各上牌点申请办理。对不能提供全部合法材料(销售发票和合格证)的,将现场查验车辆,对电机号、车架号打磨锉改及拼装改装、盗抢嫌疑等进行重点检查。查证不存在问题的车辆由实际使用人填写《实际使用人保证书》,予以发放信息登记牌。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