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
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住宿登记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2.2012年9月25日超过45周岁的外国人,自符合参保条件起逐年不间断缴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应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