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办理
(1)《调档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办理
(1)《调档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本人电话)
(3)《委托书》(本人委托书须写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原因,本人签字摁手印,代办人签字摁手印)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任丘档案接收服务:
一、(非师范类)毕业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档案接收
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一般会默认将档案邮寄回生源地。
1、学校不要求学生提供邮寄信息的
学生档案会邮寄至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转至任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
2、学校要求提供邮寄信息的,邮寄信息如下:
邮寄单位名称: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任丘市建设东路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17-2279930
接 收 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邮 编:062550
3、学校将档案交给学生本人带回存档的
(1)若户口是任丘市,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存档:
a. 身份证
b. 户口本
c. 毕业证
d. 报到证(派遣至: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就业协议书》
(2)若户口不是任丘市,但来任丘就业的,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存档:
a. 身份证
b. 毕业证
c. 报到证(派遣至: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d.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二、(非师范类)超出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接收
(1)若户口是任丘市,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存档:
a. 身份证
b. 户口本
c. 毕业证
d. 报到证(派遣至: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若户口不是任丘市,但来任丘就业的,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存档:
a. 身份证
b. 毕业证
c. 报到证(派遣至: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d. 《劳动合同》
三、(非师范类)毕业生调档手续
(1)若户口是任丘市,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a. 身份证
b. 户口本
c.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若户口不是任丘市,但在任丘市就业的,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a. 身份证
b.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c. 现《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