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规定
一、苏州市区
限行区域:古城区范围(护城河以内的区域)
即: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通达路、通湖路、尹丰路、东进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城北西路、苏虞张公路、阳澄湖西路、永方路、太阳路、星杭街闭合的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
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措施:禁止进入
限行对象:
1.注册登记满15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
2.按照车辆结构应当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
3.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四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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