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