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电动自行车缴纳罚款须知
(以下“本平台”指的是罚款缴纳线上平台)
1、本平台可对东莞市各交警大队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包括现场简易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违法地和处理地均为东莞的电子警察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以“4419”开头)缴款。
2、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请于15日内完成罚款缴纳手续。逾期未缴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3、本平台仅可使用微信支付缴费。
4、对于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请向交通违法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第2日后仍未解除的或缴款过程中有疑问需要帮助的,可以致电东莞银行服务热线956033。
5、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请稍等待或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交通违法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还可以登录http://gd.122.gov.cn ,或下载12123 APP查询最新交通违法信息。
6、如使用微信支付缴纳交通罚款后,需要缴款收据的,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信息至东莞市内的各东莞银行网点打印。注意:微信支付缴款票据请用户在缴款成功后次日起前往银行网点打印,缴款当日不提供打印服务。
7、缴款成功后发现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申请退款的,请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款收据到交通违法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