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全省统一标准(见下表)执行,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降低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确诊为45个病种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如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病情程度达到了全省统一的准入标准,可向我市具备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享受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内支付比例为60%的医保待遇(尿毒症透析支付比例为80%)。
(三)其他门诊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疗保障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五)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人员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