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方法
一、申请条件
1.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二、申请材料
1.《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2.单位公示回执;
3.本人完整档案(含《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出生时间的证明材料,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转移接续材料等);
4.职工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5.《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6.市、县(区)人社行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企业证明;
7.个人申请书;
8.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开国有或集体单位的,提供离开国有或集体(县级以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在县(区)参保的,由县(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后,由县(区)人社局审批。
2.在市级参保的,由市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后,由市人社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填报表格
《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点此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