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城通退卡后如何退还卡内余额?
退款业务:
1.退款时须提供持卡人身份证,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IC卡退卡(款)单》;
2.退款时需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3.退款后卡暂时冻结,如需再次使用,须至本司自有网点办理启用业务(退款当日不办理启用业务);
4.记名卡(普惠、特惠、免费卡)遗失后,需要退款的,可先办理挂失业务,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可凭挂失单办理退款业务;
5.不记名卡(互通卡)遗失或卡坏且卡号无法识别的不可办理退款业务;
6.与各企业联合发行的联名卡不办理退款业务。
在退款之前,首先要办理退卡业务。
退卡业务:
1.2012年9月30日前售出的IC卡恕不办理退卡业务;
2.凡售卡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以后的,卡押金为10元的各类普惠卡、特惠卡、互联互通卡及收取过卡押金的免费卡,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全额退还卡押金:
A.卡号清晰、卡面无严重污损;
B.卡片使用功能完好,无断裂、弯曲、打孔现象;
3.献血证持有者办理的爱心卡及烈士遗属办理的免费乘车卡退卡时仅退还次月起的安全乘车保障款,并须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及安全乘车保障款发票;
4.当天购买或退卡当天有充值记录的,须次日起方可办理退卡业务;
5.因遗失、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要求补换IC卡的,补换的新IC卡仅可退卡内余额,不可办理退卡业务;
6.退卡时须提供持卡人身份证,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相关网点办理,并填写《IC卡退卡(款)单》;
7.与各企业联合发行的联名卡不办理退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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