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按8.9%费率缴费的,其女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因工作变动,按8.4%转为按8.9%费率缴费的人员,须在生育前连续按8.9%费率缴费满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断保等原因致生育保险中断缴费的,须在3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费到账,生育保险视同为连续;超过3个月缴费的,按缴费到账之日起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三)生育津贴报销准备哪些材料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由单位专管员携带职工病例资料(出院记录)、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来窗口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