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9月20日】
2022年沧州供热时间暂未公布,公布后小编会在此页面进行更新,以下为2021年供热时间,仅供参考。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全省2021年11月1日启动供热(承德、张家口市目前尚未启动供热的地区视当地气温情况可再适当提前启动供热)。
拓展——2021沧州各区市县供暖收费标准
1、海兴:2021-2022年度取暖费按建筑面积居民用户21元/㎡交纳,非居民用户按33元/㎡交纳。
2、南皮:2021-2022年度取暖费,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21元/㎡交纳,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26元/㎡交纳(如取暖费收费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多退少补)
3、沧州市区:根据“沧发改函【2020】300号”文件执行,居民采暖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5元,非居民采暖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元。
4、青县:居民21元/m(采暖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计费);非居民27.2元/m(按建筑面积收费);如遇价格调整,本年度采暖费按物价局新价格执行,所产生差额于次年度多退少补。
5、河间:根据河政字[2016]106号文件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每供暖季每建筑平米21元,非居民供热价格为每供暖季每建筑平米26元。
6、任丘:按照任发改【2017】75号文件规定: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20.5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
7、黄骅:黄发改物价【2014】170号,居民按收费面积21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按收费面积26元/平方米收取
8、盐山:根据盐政字【2017】29号文件规定,居民建筑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建筑(企业、办公、商业)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33元/平方米收取。房屋建筑室内高度超过3米的,按以下公式换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超高高度*1/3+1)。
9、吴桥:执行吴发改字【2021】70号文件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21元/平方米;商业网点25元/平方米;单位27元/平方米。
10、肃宁:2021-2022年度取暖费收费标准按照肃发改物价【2019】72号文件执行,即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18元/㎡,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21元/㎡。
11、东光:根据东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公告(第四号),居民供热价格是每供暖季每建筑面积21.6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是每供暖季每建筑面积23.6元
12、孟村:根据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集中供热取暖费价格的通知》(孟政字【2017】 56号文件 )文件规定:居民建筑,取暖费单价为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公共建筑(非居民住宅),取暖费单价为建筑面积33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高度超过3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超高高度(米)×1/3+1]。
13、泊头:取暖价格是2012年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参照听证会意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由沧州市物价局制定,《关于制定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沧价工字〔2012〕22号)规定“居民供热每供热季每平米建筑面积23.5元;非居民供热每供热季每平米建筑面积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