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人员变更规则:
新增共同申请人。
因结婚或者生育等原因,承租家庭可以新增共同申请人,其他情形不得新增共同申请人。新增的共同申请人必须是原承租家庭成员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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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居住期间发生收入、人口变动等情况,需调整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房型的,住户可持申请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