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
支持对象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新就业职工可以办理。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最高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 700 元/月、500 元/月;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最短不低于 3 个月。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 5 年,且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应确定 1 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3.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租赁住房应办理住房租赁发票或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 3 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济南市居住证(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租赁住房合同;
(3)房屋租赁备案证或者租赁发票(任选其一);
(4)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
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
业务咨询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处室:住房保障处 0531-6660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