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处室:住房保障处 0531-66605856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 5 年,且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应确定 1 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3.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租赁住房应办理住房租赁发票或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 3 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