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方式:
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提前3个月向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续租流程图:
(图源:崇明公租房)
拓展阅读:
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按照“先申报(先申请)先供应”的原则,制定房源供应方案,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房源不足时,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建立轮候制度,根据需求房源意向、单身人士或家庭申请量以及供应方案研究确定房源使用的具体方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通过“市区联手”方式,跨区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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