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拨付程序
资金来源。D类及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
拨付程序。每年10月底前,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下年财政预算。次年初,市财政部门按年度预算的70%预拨各区县市级补贴资金,区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后,连同区县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每年11月底前,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当年度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区分担比例,提出市级需承担的清算资金,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与相关区县进行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