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达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对象和部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流程↓↓↓
一、数据提取
市医保局提取2019年度和2020年度救助对象及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情况。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照人员类别和职责分工,将相关信息分别转发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二、情况核查
街道(乡镇)组织救助对象填写《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人员类别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三、审核汇总
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率务局、区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职责上报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发放
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职责汇总各区救助情况和救助金额后,分别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函送救助金额下达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残联。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残联负责组织将救助款项发放给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收到救助款项后,需填写《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领取确认单》(一式三份),由救助对象本人、区有关部门(指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区残联)、街道 《 乡镇)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