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保基金诊疗项目范围
项目一:非疾病治疗项目
内容: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以及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项目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
内容:微波照射、电热、电磁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外置活动的功能补偿性器具;各种自用的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项目三:治疗项目
内容: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和心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包括气功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体操费、药物熏蒸治疗费、药浴费等。
其它:
1、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诊(含分娩或终止妊娠)及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因本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或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酗酒及无证驾驶船舶、航空器发生的医疗费用
3、属于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驾驶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电动车,不含电动自行车)造成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工伤、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施行美容手术或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矫正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预防保健、疗养费用;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费用;
9、属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10、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
11、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12、因公或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含生育)费用;
1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