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车上牌指南
上牌条件:
1、机动车登记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新车需要上牌的公民,或代理人。
2、车辆购置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上牌材料:
一、车辆购置税
1、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检车表(小轿车及公告免检车辆不需检车)
4、行政、事业、国有企业控购证明
5、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7、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车购税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架号拓印条、车辆照片
收费标准
1.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10元/证
办理入口:诸事达”app和株洲市政务服务店上(株洲市政务服务旗舰店)办理
特别注意事项: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