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车上牌条件如下:
上牌条件:
1、机动车登记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新车需要上牌的公民,或代理人。
2、车辆购置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特别注意事项: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