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严格管理区养犬要符合什么条件?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人为本市户籍人口或者具有居住本地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的住所;
(四)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
(五)取得犬只免疫证明;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严格管理区内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等特殊场地的看护或者其他合法用途;
(二)具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
(三)具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及养犬标识;
(四)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饲养犬只数量三只以上的应当说明合理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