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执行期限:长期)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执行期限:长期)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执行期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