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符合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
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注:担保机构,是指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对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其中包括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