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或是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或是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可以不发居住证。
另外,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为了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三种方式可以申请办理,其中网上申请最方便。流动人口可以登录山东省公安服务在线,然后进入服务大厅选择“治安”服务选项,点击“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选项之后,会进入“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页面,然后点击“个人居住信息申报”后会出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根据“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提示内容进行填写,确认后提交即可。“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除此之外,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等也可以随时登录互联网申报雇用、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