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高级人才、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的,需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生、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职称证书。
高级人才、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落户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4、当地居住或用人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
(二)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高级人才、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申请落户其它情形。
1、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城镇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申请在城镇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其中,申请在城镇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在当地居住或工作。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5、已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人员,实际居住地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或居住证办理落户。
(三)在校生落户
1、学校集中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申请入户人员花名册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潍坊籍高校毕业生意愿回乡自主创业的,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自主创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