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医事故伤害(或者定职业病)是否居于工伤或老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流认行为:
为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认定。
那么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都包括哪些呢?
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话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中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应等基本情况
二、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附件《工伤认定申访表》填报说明第六条规定,申请人起出工伤认定中请时,应当提交: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因的医疗机构出只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下鉴定书);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半关系的证明,
三、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附件《工伤认定申诘表》填报说明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祝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问和工作场所内,因际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总外伤害的,祝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去或者发生半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演、火车事故伤害的,捉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共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捉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器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四、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工伤认定申访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中清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对于患职业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话后,根抓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所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