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莆田市高校毕业生社保参保指南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包括五个保险项目,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通常所说的社保五险)。社保的举办主体是政府,具体由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社保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保中心(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业中心(负责失业保险)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计发,税务局负责征缴。
高校毕业生依据个人情况参保
(1)在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中心或机关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就业中心)办理社保参保登记手续。
(2)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向所在地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分别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暂未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可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村(社区)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社保网上参保登记渠道】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打开“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支付宝生活号(小程序) => “参保登记” => 按提示录入个人参保信息、缴费档次及银行卡信息 => 拍摄上传身份证、户口本等,“预览”后“提交申请”即可。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开“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 立即激活 => 点击“全部”或“医保代办” => 在“业务经办”中点击“居民参保” => 根据提示录入参保信息(带*号的栏目都要填写,〔“基层医保区划名称”栏目:在该栏目中通过“莆田市”下拉框找到所属县区,并在“搜索”栏中录入镇街或村居后“搜索”选定〕),而后“保存”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网上参保登记渠道】
登录“闽政通”App => 点击“医保服务” => 在“业务经办”中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办理登记手续。
社保缴费费率
(1)职工社保五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为2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9.3%(目前降费率期间为8%),其中单位7.3%(目前降费率期间为6%)、个人2%。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因用人单位所属行业风险等级不同而不同,各行业基准费率按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同时实行与“支缴率”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上浮两档为基准费率的120%、150%,下浮两档为基准费率的80%、50%。
失业保险。目前降费率期间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0.5%、个人0.5%(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选择不缴纳个人部分〔个人部分不缴纳的享受待遇较低〕)。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费费率为0.5%,企业等其他单位缴费费率为0.7%。
(2)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档次缴费,年缴费分为12档(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每正常缴费一年财政相应补贴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80元、200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逐年保值增值;补缴往年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般每年9月至12月为次年保险费的集中缴费期,缴费后享受次年全年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后再缴费的将有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公布,2022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年。
社保参保后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和人员参保登记后,每月向所属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莆田市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由税务部门代收代缴);用人单位人员有变动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增减员手续。申报缴费和增减员均可通过网上办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网上缴费渠道:用人单位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缴费申报,【网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网上增减员渠道:用人单位登录“福建12333公共平台”网站 进行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 。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网上缴费和增减员渠道:可通过“E点通”进行网上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一般选择按年缴费,每年缴一次),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缴费。网上缴费渠道(两个渠道任选其一):
① 进入“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 点击“微办税”选择“医保社保业务” => 点击“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② 登录“闽政通”App => 在“搜索”栏输入“福建税务”搜索后,点击“小程序”进入“福建税务” => 点击“社保缴费办理” => 点击“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通过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与农商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代扣代缴协议送医保窗口),存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后,由农商银行每月自动扣缴。
暂未就业人员
暂未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每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渠道(两个渠道任选其一):
① 进入“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 点击“微办税”选择“医保社保业务” => 点击“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② 登录“闽政通”App => 在“搜索”栏输入“福建税务”搜索后,点击“小程序”进入“福建税务” => 点击“社保缴费办理” => 点击“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社保参保后可享受待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且没有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不能重复领取,分别按照福建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24号)、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等文件规定计发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再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符合职工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也可以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金和职工养老金不能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主要按照莆田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5〕1号)等文件规定计发。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工伤,且按规定参保缴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情况分别计发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康复待遇等。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但个人未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高校毕业生参保缴费优惠政策
(1)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莆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助标准:企业(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缴费凭证为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以下情形参保人员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助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地点
社保补贴向所属地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向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