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办理,线上登录河北人社APP自助办理,线下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提供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及相关的证件。
(二)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除再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外,其他人员无需重新认定。
拓展: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
对符合“4050”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一般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报销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有营业执照或在企业担任监事、理事、董事等职务注销证后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凭相关证件即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
(一)符合“4050”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
(六)毕业5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农村低保户及建档立卡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