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是多少?
1、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A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B类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至100万元安家费。C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万元至50万元的安家费。
沧州其他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2、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持资金。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直接申报国土资源部门预留土地指标,带土地指标直接落地。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分国籍,可参照执行本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购房补贴;未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一套,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增加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5、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配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列入政策性安置,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优先相应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为其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6、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手续的,由教育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就近照顾安排。赴市内医院就诊,可享受我市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享受相应体检安排。
7、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来沧工作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
8、本办法适用于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员流动不适用于本办法。引进到我市工作的“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团队),其各项补贴按以下比例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负担。
(1)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的,市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
(2)引进到各县(市、区)工作的,省财政直管县,当地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非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补贴50%,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补贴2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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