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市财社〔2018〕379号)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对象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我市的以下人员,2022年6月30日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城镇4050失业人员;
(二)城镇低保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五)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
(六)毕业2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人家庭);
二、补贴标准
(一)按本人实际缴纳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2/3给与补贴。
(二)申请补贴期限 :2022年度养老保险。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一份);
3.个人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一式一份);
5.2022年养老保险费税票复印件(一式一份);
6.本人在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
银行卡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注明开户行及联系电话。
三、申请补贴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呈报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乡镇、街办处。
附件:1.个人补贴申请表
(联系电话:就业促进科 8297385)
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