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本人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