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具有正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省青年拔尖人才、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上一年度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5、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管理人才和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沧工作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
注:第三类中的“省青年拔尖人才”、第四类中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上一年度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第五类人才,应为《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出台后(2022年4月23日,含当天),沧州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