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职工生育险报销比例调整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力度,从2022年3月3日起,莆田市市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调整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7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7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7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8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比例分别再增加10个百分点。
同时将职工生育产前检查(含保胎和先兆流产)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再实行总额包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