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范围和标准
1、不动产登记
①、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②、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③、其他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工本费。
3、减半收取登记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①、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4、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①、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②、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③、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⑥、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⑦、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⑧、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5、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①、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③、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