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公租房四大类人群
一、中低收入家庭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单身未满35周岁。
(2)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4)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够5年的。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6)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只能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职工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县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2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截止申请日,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足2年的。
(3)至申请日,工作满5年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在本县实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单位在本县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2年。
(4)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截止申请日,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足2年的。
(3)截至申请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乡镇政府机关、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在本县城镇实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截止申请日,在本县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足2年的。
(3)政府编制部门将其列入编制序列的时间不足2年的。
(4)截至申请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