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对我县福康小区、滨安小区、诚宇家园收回的35套保障性住房重新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部门及范围
由申请人本人向实际居住地或实际租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京开、平安)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及住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城镇户ロ,且在县城内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县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县大型企业务工且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本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5倍以下;
5、县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单身未满35周岁;
2、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
4、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
5、在本县,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6、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7、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8、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也 可以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9、县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7-4616802
献 县 民 政 局 0317-4616229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