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申请经济适用房对户口有什么要求?
申请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拓展——沧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中只有一人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的;
(二)结婚时间不足两年的;
(三)申请家庭原有住房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不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