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沧州肃宁公租房申请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5013525(住建局)、6127100(肃宁镇政府)、5198528(社管委)
拓展——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我县在神华安居小区(神华东路北侧),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18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7套,单套面积平均47平方米。现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在我县实际居住;
2.在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家庭;
3.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936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4.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与抚养关系;
5.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县城规划区内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县城规划区外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的,视为无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2.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
3.本次分配分两种保障方式:1、公租房出租。2、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申请人自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按《肃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肃政字[2022]39号文件执行。经济适用住房7套房源现场摇号分配完毕后剩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申请人按个人意愿可转入公租房分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