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城区2022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参照《沧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沧政办传〔2022〕5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黄骅市城区(含黄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不含安置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商品房首次签约时间在9月1日之前、并在9月1日之后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发放标准。
凡在上述期间完成所有购房流程的购房人,按照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金额发放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缴款回执单及不动产购置发票等完成时间均需在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
三、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1.申请。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缴款凭证;
(2)不动产购置发票;
(3)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提供以上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代替。
2.受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之间组织受理购房人的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申请表(附件2),填写购房信息并盖章确认。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3.公示。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黄骅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天。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分批次汇总报送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补贴资金分批次拨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拨付给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1.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退房的,补贴受益人应将享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
3.购房补贴受理申请地点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原房管局二楼,电话:5339011),受理结果关注黄骅市人民政府官网。
4.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港城产业园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本方案规定。
5.本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黄骅市城区2022年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