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借鉴市里先进经验,在我县城规划区内对购房群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一、发放对象
凡是在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肃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完成网签备案,并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完毕契税的购房人。(商品住宅首次签约时间在6月20日之前、并在6月20日之后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发放标准
凡在上述期间购房的购房人,按照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金额发放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1.申请。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缴款凭证;
(2)不动产购置发票;
(3)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完税证明;
(5)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提供以上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印件。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
2.受理。由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政务中心东区一楼)负责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之间组织受理购房人的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申请表,填写购房信息并盖章确认。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3.审核。由房产交易中心将以上资料汇总后交至县住建局审核。
4.公示。经住建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范围内购房的,由住建局汇总报送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住建局,住建局依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拨付给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1.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退房的,补贴受益人应将享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
3.购房补贴受理申请地点在肃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电话:0317-5013522)。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