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申领之月起计发,每月15日为系统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按期提前),15日前新登记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当月发放;
15日之后登记申领人员,正常于下月补发。
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1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情况: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