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援助内容:
对于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311”就业服务,每年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对有培训意愿和创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
对于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