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热办理:
★办理报停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前提出停止用热的申请。
★办理报停流程及地点(分两种情况):
(1)太原市热力集团管理到户的,用户到所在热力站填写停热申请单;
(2)由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代收代缴采暖费的,用户到所在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填写停热申请单,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统一汇总后到所在热力站办理。
★报停所需资料:
用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办理报停方式:
采用线下方式,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客服电话:0351——4158850。
★报停收费标准:
缴纳报停建筑30%基础热费;同时全额缴清用户本人历史欠费。
★哪些用户可以办理报停手续:
安装分户控制装置的既有用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可以申请办理供热报停手续。
★用户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办理报停:
(1)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又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3)新建筑入网要进行热态调试,第一个采暖期不能停热,需要全款缴纳采暖费。
(4)用户有历史欠费未缴清的。
(5)未缴纳30%基础热费的。
★需提醒用户注意的事项:
(1)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下年度申请报停需重新办理报停手续,未办理的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2)在停热期间,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以免造成室内管道及设施设备冻裂、损坏。
(3)公司会对符合停止供热条件的用户张贴封条,用户不得私自开封或暴力破坏。
(4)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在停热申请明细表中需注明停热业主的姓名、停热建筑物的门牌号及建筑面积等信息,附用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安排专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
(5)用户要求恢复供热时,需按照申请停热流程和资料,填写“复供申请单”,并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围障碍物,按整个采暖季金额缴纳热费,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复供。
(6)凡发现报停用户弄虚作假的,或办理停热手续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供热的,将列入太原市热力集团失信用户人员名单,取消其今后5年内申请停热资格。
(7)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加用户远程调节阀等,既方便用户报停也便于报停后日常管理。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0351——415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