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指南如下:
1.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条件:①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③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2.当事人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①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分别持同申请结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②查档证明。③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有档案可查且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具体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见证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④对相关材料进行询问、审查;⑤对符合条件的,补发婚姻登记证;⑥归档。
图源:潍坊民政